教育机构在推广与宣传方面,可采取多种方式,如在校门口发放宣传单或在线上线下媒体发布广告。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宣传行为规范
1. 教育机构在校门口发放宣传单或在线上线下媒体刊登广告的行为本身并不违规,但发布虚假、夸大其词的宣传内容,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社会公德等,可能面临相应处罚。
2. 发布广告必须严格遵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宣传成分,不得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3. 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得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教育机构在发布广告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政策指导与实施
为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各地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的管控工作,特发布以下通知:
1. 目标要求:各地区应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无论是学科类还是非学科类培训广告,均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出现。应集中力量对上述空间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存量广告,杜绝增量广告的出现。
2. 组织传播平台自查: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企业、户外广告位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市场主体应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全面梳理在播、在刊广告,发现校外培训广告应立即停止刊播。
3. 广告发布审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广告发布审核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止以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对于未按要求停止刊播的,应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广告内容虚假违法的,应依法从重处罚。
三、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构建
对于民办培训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需遵循以下方面:
1. 学校管理体制的界定:学校管理体制是一种确立学校内部管理结构与过程的组织制度,它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置、组织机构之间隶属关系的确定以及权利责任的划分。
2. 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民办学校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科学决策机制不健全、财务制度不规范、后勤管理混乱、校医职业水平不足、校舍安全存在隐患等。应加大外部管理力度,健全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加强对民办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3. 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包括教师培训、教学改革指导、办学水平评估、教育教学质量督导检查等方面。
4. 强化财务监督和管理:民办学校的财务应接受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档案,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确保学校健康运行。
5. 培育社会中介机构:积极培育社会中介机构,发挥其在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为民办教育提供更好的服务与支持。
社会中介机构在民办学校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积极参与监督、检查、教育评估以及风险评估工作,为民办学校提供信息服务、招生咨询、政策研究等全方位的支持。通过加强行业管理,这些中介机构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形成了实施法规政策和宏观指导、中介机构提供多元服务、学校自主办学和管理的三级民办教育管理体系。
在完善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方面,虽然国家和掌握着优化外部环境的主动权,但民办学校自身在强化内部管理方面拥有更大的决策权。为了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需要确立董事会的法律地位,扩大办学自主权,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校本管理等多项措施。
其中,全员聘任制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制度,根据学校规模和实际教育教学的工作量,参照编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定编、定岗、定员”,全体教职员工由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选聘。这样可以将适度的竞争机制引入教师队伍管理,形成科学、合理的教育人才流动机制,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业务素质、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与优化。
除此之外,还有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能够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和各个岗位的具体任务、职责、标准及其权益,促进“责、权、利”三者的有机统一。
在培训广告方面,必须加强管理,确保不出现违规行为。培训机构不得利用教材教辅教具校车等发布变相广告。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也不得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对于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行为方面,也需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所有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在登记或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也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和人员管理也需要严格规范。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质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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