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教育行业的发展,教育培训机构需进行有效的市场营销以获取更多客户。针对不同消费者的决策链路,我们需要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挑战一:消费者场景干扰过多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构建一个“媒体矩阵”,将不同的场景进行衔接,使消费者能在不同的触点上接收到统一且连贯的信息,从而增强品牌的曝光度和记忆力。
挑战二:决策路径的多样性
利用“技术赋能”,我们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明确的路径引导,驱动他们的消费行为。通过数据分析,我们可以了解消费者的需求,进而提供更符合他们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挑战三:F因素的影响
通过“内容加持”,我们可以打造一个内容丰富的圈子,吸引并留住消费者。这包括通过高质量的内容沉淀,打造企业的知识体系,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决策。
全链营销的实施步骤
1. 从“激发”消费者需求开始,利用大数据分析锁定目标用户,并通过场景化的信息植入激发他们的了解意愿。
2. 通过百度等媒介,让目标用户在“找寻”信息的过程中发现我们的教育机构。
3. 在了解阶段,通过多种媒介端口,如品牌专区、百度文库等,让目标客户更深入地了解企业。
4. 在“求证”阶段,我们通过百度的知识垂类平台提供内容沉淀的布局,抢占消费者心智。
5. 通过直播、在线试听等方式开启体验,这是内容前置的一种体现,对于教育课程来说尤为重要。
技术+创意的双重加持
在技术方面,百度观星盘等工具可以帮助我们打通数据全链路,实现数据资产沉淀。而创意则是广告的核心,包括行业投放方法、落地内容吸引力、创意视频以及自媒体的内容深耕等。
第二部分、培训机构如何有效招生
为提高培训机构的招生效果,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线上策略:制作机构网页并进行网站合作,利用论坛营销、百度贴吧、百度知道等进行宣传招生。
线下策略:在高校内散发传单,对老学员进行电话回访,在机构外设置展板,以及在住宿区悬挂横幅等。
数字营销:利用QQ群、微信群、直播等方式进行招生宣传。
第三部分、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销售员
一、具备敏锐的商业眼光
这是成功的第一步,一个优秀的销售员需要能够发现别人的需求,这就需要有敏锐的商业眼光和悟性。
二、强大的沟通能力
有效的沟通是建立客户关系的基础,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理解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
三、坚韧的心理素质
作为一个销售员,需要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能够经受住压力、白眼和挫折。
四、积极主动的态度
业务不是等来的,是需要主动出击的。只有积极主动地寻找客户,才能扩大业务范围和提升业绩。
重视学习的重要性就如同赵本山所说,这是避免被淘汰的必备要素。在业务场上,个人的综合能力是决胜的关键,而这并非学校能给予我们的全部。我们需关心家国天下、儿女情长等各方面知识,不断学习、积累经验,这样我们才会和更多人产生共鸣,拥有更丰富的内在。
无论与客户交往多久,感情多深,最终签订合同的还是客户自己。在商业交往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手法,有人果断、有人心思缜密,讲究效率和收益并存。一手“钱”一手合同就是成功的重要标志。要成为一个优秀的销售员,还需具备以下十个关键素质:
首先是对营销的基本认识,理解销售的本质是什么。其次是勇敢,优秀的销售员必须具备敢于面对挑战的勇气和决心。再者是强烈的企图心,对成功的渴望是推动我们前进的动力。此外还要注重个人成长,不断学习和反思,减少错误和摸索的时间。对自己负责是成功的前提。关于公共视频的定义如下所述:
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已经通过市第54次常务会议批准并公布,自2009年12月1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加强现代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规范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行为,保障公共安全。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公共视频系统是指利用图像采集、传输、控制、显示等设备和控制软件组成的对一定区域的公共场所进行监控和信息记录的视频系统。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公共视频系统建设和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视频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其他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公共视频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合法利用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具体场所和区域的安装要求以及禁止安装的范围都有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安装的公共视频系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确保摄像设备的位置、摄像头指向方位和镜头所及范围的固定。建设公共视频系统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鼓励采用先进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公共视频系统。相关单位应按规定备案。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一、第十六条
按照合法、安全及规范的标准,公安机关应负责主导整合投资建设的公共视频系统资源,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实现跨部门视频图像信息的共享。对此,具体负责建设和维护公共视频系统的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二、第三十九条
针对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视频系统,公安机关将与使用单位进行协商,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与其进行系统链接。
三、第十七条
根据维护公共安全的需求,公安机关调取、接入或直接使用相关单位的公共视频系统时,必须得到县级以上人民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
四、第三十三条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具备相应调查和处置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阅、复制或调取相关公共视频系统的信息资料。
五、第四十一条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因执法工作需要查阅、复制或调取本部门以外的公共视频系统信息资料时,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出示县级以上人民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文件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2. 严格遵守信息资料的使用和保密制度。
七、第三十六条
在公共视频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方面,使用单位需遵循以下规定:
1. 建立完善的信息保密、值班监看、运行维护及安全检查等制度;
2. 对监看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管理,并将监看人员的个人信息送至公安机关备案;
3.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监看场所;
4. 对信息资料的录制、调取人员、时间、用途及去向进行登记;
5. 发现涉及公共安全的可疑信息或需要移动公共视频系统设施、设备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 定期对公共视频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图像清晰;
7. 公共视频系统应全天运行,不得无故中断,如遇故障中断,应立即修复。
八、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 盗窃或损毁公共视频系统的设施和设备;
2. 改变公共视频系统的用途或摄像设备的位置、摄像头指向及镜头所及范围,用于采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
3. 删改或破坏留存期限内的公共视频系统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
4. 故意隐匿或毁弃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共视频系统信息资料;
5. 非法买卖、散发或播放视频图像信息资料;
6. 未经批准,擅自复制、回放或浏览视频图像信息资料;
7. 拒绝或阻碍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使用公共视频系统及其信息资料;
8. 其他影响公共视频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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