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高压线导致人身伤亡,责任判定主要依据《触电司法解释》第2条和第3条,同时考虑免责情况。
2. 在涉及高压电的民事责任中,如果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如不可抗力、自杀自伤行为或偷盗电力等犯罪行为,则可以免除责任。
3. 对于从事高空、高压等高危险作业导致他人受损的情况,作业方需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
4. 在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电力设施的产权人或管理人通常需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但存在免责情形时,可免除赔偿责任。
5.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禁止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同时有义务保护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6. 电力企业也有责任保护电力设施,对危害行为采取措施制止。
二、关于供电的法律法规简介
1. 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电力法》、《合同法》等,以及相关的条例和规定。
2. 制定《电力法》的目的是保障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
3. 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节约、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4. 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和变更需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以下是关于北京高压线的一些介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删减)
三、北京哪些地区存在高压线
北京部分存在高压线的地区主要包括:
1. 天通苑小区:因周边大型变电站及供电网络需求,该地区存在高压线路。
2. 朝阳区部分小区:如太阳宫小区附近也存在高压线路,主要为了满足该区域的电力供应需求。
海淀区等部分靠近工业区或城市中心的小区也可能存在高压线路。这些高压线路主要是为了满足大规模用电需求而布局。高压线的存在与分布是为了满足城市某些区域的电力需求,而其存在可能对小区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如电磁辐射和噪音等。但相关部门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和监控,确保居民生活的安全与舒适。四、施工用电管理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
本文描述了施工用电管理的一些通用规定,旨在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用电安全。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确保电力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用电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企业(下称供电企业)电力使用者(下称用户)及与电力供应使用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1. 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知识,监督供电企业、用户制定与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等。
2. 供电企业的安全用电管理职责包括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法规、技术规程等,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制订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知识等。
3. 用户的安全用电管理职责包括执行电力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接受并配合电力管理部门和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措施等。
三、受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1. 受电工程指用户自行投资建设并与电力系统直接电联系的电力设施工程。
2. 新装、增容、改建用户必须向供电企业进行申请,按规定办理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3. 用户办理新装申请涉及新建建筑物施工临时用电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对于住宅区等配电设施规划应与城市规划相符并报行政部门审批。
4. 受电设备装置应符合国家、行业产品技术标准,选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维护方便、经济适用的设备产品。
5. 供电企业对拥有产权或维护管理的电气设施进行作业时,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操作票。
6. 受电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含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按市政要求设置围栏、警告标示,并进行安全作业。
四、电力设施保护与安全运行
1.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增强社会公德和安全意识,共同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2. 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电力设施发生触电损害事故和遭受外力破坏。
3. 任何单位应保持电力线路走廊畅通,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进行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作业。
4. 单位工程施工需挖掘路面时应事先通知供电企业并采取安全措施。
5. 靠近输电线路的建筑工应严格做好安全监护工作,防止触碰导线或杆塔。
6. 各类广告牌等装修物应避免覆盖电力线路,避免发生倒塌损坏电力线路的情况。
7. 高压线附近的蔬菜及植物遮盖物应绑扎牢固,防止脱落风卷至导线引起事故。
8. 严禁在输电线路附近进行危及线路安全的行为,如放风筝、售卖或飘放氢气球等。
以上仅为施工用电管理规定的一个大致内容框架,具体实施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旨在为各相关方提供一个参考和指导,确保施工用电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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