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企业管理的多个关键措施方案
二、企业文化的基石
有效管理的首要模块是塑造卓越的企业文化,它是企业灵魂的体现。
三、有效管理六原则
1. 注重成果:管理的核心在于追求并达成成果,无论是业务目标还是任务完成。评估管理成效的重要标准即是成果的实现。
2. 把握全局:管理者需眼观全局,致力于整体发展,而非局限于个人职责范围内。
3. 专注要点:管理者应聚焦于真正重要的方面,避免琐事纠缠,提升效率。
4. 利用优点:发挥现有优势是关键,而非盲目追求新的优点开发。合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管理失误。
5. 信任构建:创造和谐工作氛围的基础是建立互信。管理者的信任度越高,工作环境越融洽。
6. 正面思维:倡导以积极、创造性的方式思考问题。鼓励管理者关注机会,平衡解决问题与捕捉机遇的重要性。
三、有效管理的具体任务
1. 制定目标:为部门及下属设定明确任务,目标设定至关重要。目标应具体、可量化,与资源、措施相匹配。在困难时期,短期目标更具激励作用。
2. 组织实施:设计适应客户需求和员工任务的组织结构。需根据组织不同发展阶段调整组织架构,确保高效运转。
3. 做出决策:明确问题所在,避免逼迫决策。在多种选择中权衡利弊,寻找*决策。决策过程中鼓励不同意见的表达,确保决策程序公正透明。
4. 监督与控制:实施足够的监控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监控工具的选择和运用对于确保企业运营的稳定至关重要。
总结来说,企业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企业文化建设、有效管理原则的运用以及具体管理任务的执行等。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企业管理的核心框架,为企业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怎样有效监控和进行管理:
一、关于监控
要监控得当,不要过多关注细节,要把握最重要的环节。监控的目的不是搜集信息,而是为了实现目标和改变未来,确保事情按照我们的意愿发展。有效的监控应该包括成本的控制、业务流程控制和风险的控制。关于监控的具体方法,抽查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它既能实现良好的监督,又能避免逐一检查带来的时间和信任问题。管理者要做好控制闭环,需要完成确定控制范围、关键元素、控制标准、搜集数据和信息、衡量效果以及修正等六个步骤。
二、关于企业管理
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如何管理企业是一门重要的学问。要共同建设高度认同的企业文化,这是科学有效管理的基石。理解人类的共有癖好,如猜忌、嫉妒等,并尊重员工的人格,是获取员工尊敬和忠心的重要素质。鼓励员工广开言路,积极提出更好的工作方法。给属下提供上升的空间,让他们知道管理层在聆听并重视他们的建议和构想。组建一个成功的团队,培养和管理人才梯队,注重集体贡献。管理者还需要不断学习和实践新的管理知识和方法,善于授权,将工作转移给有能力的下属去做。这样才能成为一个优秀的管理者。
在具体的管理实践中,管理者需要耐心、体贴和关怀员工,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要注重团队的合作和协作,鼓励员工相互学习、分享知识和经验。在授权方面,管理者要信任下属,给予他们实践的机会和空间,培养他们的能力和自信心。管理者还需要不断反思和自我批评,不断改进管理方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企业需求。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三、如何构建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这一理念最早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的*被提出。当时,部分学者发现大型公众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存在结构性缺陷,主要表现为董事会职权弱化,未能为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职,公司的经营管理权集中在高层管理人员手中。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学者们倡导改革董事会,赋予董事应有的职能,并确保他们不受经营管理者的控制。艾森伯格(Melvin AronEisenberg)提出,董事会应具备监控职能,即“挑选、监督和免除主要高层管理人员”。为了抑止大公司滥用权力,解决内部董事不能有效行使职权的问题,独立董事制度被引入公司治理结构中。
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这种设计忽视了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同时立法时未充分研究和吸收国外公司治理结构的新近发展和经验教训,因此存在制度性缺陷。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这三个机构的关系上,究竟应是层层隶属还是应彼此制约?这是设计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尽管国外公司法已解决这一问题,将董事会视为经营管理的中心,但我国的情况有所不同。公司法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导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的权力重叠或剥夺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的设置由于缺少有效的制约措施和程序性保障制度,从而成为一种“摆设”。
造成董事会经营管理权缩小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经理阶层职权的膨胀。经理职权的膨胀源于法定化,而我国公司法对经理的职权进行了列举性的规定,这在国际公司立法中是极为少见的。由于经理的职权往往与董事会的职权重叠,造成董事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享有的权力相对缩小。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的法律制度也使得董事会的权力和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力集中于一人,为个人独断专行、损害股东权益打开了方便之门。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进行立法和制度上的完善。应建立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有足够的经营决策权。合理配置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的职权,避免权力过于集中或分散。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完善其程序性保障制度,确保监事会能够真正履行职责。还需要从法律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力,避免与董事会的权力重叠或限制董事会的职权。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源于传统体制的影响以及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挑战。在各国都在积极探索适应经济发展的公司治理结构时,我们不能抱残守旧。需要从立法、制度等方面进行创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以下是为您优化后的文章:
建立更加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首要任务就是建立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管理机制,并扩大董事会的职权范围。由于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决策,从根本上决定着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必须以董事会为核心。为达成此目标,需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改革措施:
一、限制股东大会的职权,将其主要定位于任免部分董事、审批董监事报酬、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终止以及修改章程等方面,而将经营管理方面的权力赋予董事会。
二、明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的权力配置原则,即股东大会只能行使公司法明确规定的职权,其他职权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由董事会行使。
三、不再由公司法对董事会的职权进行详细列举,而是授权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四、取消对经理的职权规定,而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进行处置。
接下来是建立多元化的法定代表人制度,禁止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同一人担任。参考国外做法,公司可设董事局主席或董事长,但他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是*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可以授权执行董事在不同业务领域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目前,公司法将董事长规定为*的法人代表,这限制了其他执行董事的权力,不利于及时作出经营决策,同时也为董事长的高度专权提供了条件。应授权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其可以是董事长,也可以是其他执行董事。
从法律上引进并确认独立董事制度,并允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我国公司董事会之所以不能真正履行职责或忽视公司利益,一个重要原因是董事会的构成单一,其成员大多来自控股股东,很少听到不同的声音。针对这一问题,应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允许大比例引入外部董事。法律应允许相关机构如管理公司、咨询公司等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可以参照*模式,允许董事会设立如财务、工薪、提名等专门委员会,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
对于董事的义务,需要更明确的法律规定。虽然公司法中规定了董事的一些义务,但这些规定过于笼统,缺乏量化标准,难以判断具体行为是否违规。应引入谨慎行事义务和忠诚义务。在谨慎行事方面,应为董事设定“谨慎行事”的标准;在忠诚义务方面,要求董事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活动。
要扩充监事会的权力,建立真正的监事会制度。我国仿照的监事会机构在制度设计上存在问题。为此,可以从提名权、召开股东大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等方面扩充监事会的权力。
要限制控股股东的权力。我国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往往持有*股份,拥有巨大权力。为此,法律上应对其权力加以限制,如规定不得全部占据董事、监事职位,限制投票权等。
建立代表诉讼制度和帮助投资者实现诉权的诉讼支持制度。代表诉讼制度源于英美衡平法,能有效监督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行为。诉讼支持制度则能帮助投资者实现诉权,使受到损害的股东权益得到补偿。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扩大董事会职权、建立多元化法定代表人制度、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明确董事义务、扩充监事会权力、限制控股股东权力以及建立代表诉讼和诉讼支持制度等。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效率,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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