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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化管理的警察行业划分及管理部门职责

发布时间:2025-04-18 19:03:18
 
讲师:WangYX 浏览次数: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详尽地将我国职业细分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以及1838个细类(职业)。这些大类包括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农、林、牧、渔、水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详尽地将我国职业细分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以及1838个细类(职业)。这些大类包括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等等。军人以及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也包含在内。每一种职业都有其独特的特性和规律。为了深入研究和分析职业问题,我们必须对职业进行科学的分类。

职业分类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方法,根据职业本身的特性,把职业分成若干种类,以揭示各种职业间的区别与联系。目前世界各国主要采用横向分类和纵向分类两种方法进行职业分类。横向分类是根据各种职业的性质进行划分,而纵向分类法则是在横向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繁简程度、责任轻重以及所需人员资格条件等,把同一种职业类型划分成不同的级别,以体现职业的层次性。

除了以上的基本分类,职业还可以按照三次产业的方法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按照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不同,工作人员也可以分为白领工作人员和蓝领工作人员。1993年劳动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工种分类目录》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工人从事的工作种类。而从职业指导的角度,我国的职业还可以进行更为细致的分类。

新职业的不断涌现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大特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发布了8批共86个新职业,包括会展设计师、珠宝首饰评估师、创业咨询师等等。这些新职业的出现,反映了社会对于多元化人才的需求以及行业发展的多样性。与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纪律问题也是公众关注的重点。他们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违纪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我国的职业种类丰富多样,每一种职业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职业也会不断涌现,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第六条监察机构有权调查下级监察机构在公安机关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并在必要时也可调查其派出范围内所有级别的监察机构的案件。派驻公安机关的监察机构,得到派出监察机构的批准后,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调查结束后,应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向处分决定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由处分决定机关依法作出决定。

第一章 规定与条例

第二十四条 私自挪用、占有赃款赃物、扣押财物、保证金、无主财物、罚没款物等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甚至开除。

第二十五条 存在以下行为者,将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甚至开除:

(一)拒不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策或命令,或在执行任务时拒不服从指挥;

(二)违反规定进行人民警察的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任、转任等程序。

第二十六条 工作中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群众或存在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将给予警告处分;不按规定着装,严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将受到记过处分;非因公务着进入营业性所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公务用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管理使用规定行政处分若干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八条 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或违规使用、警报器等,将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违规转借、赠送、出租、抵押、转卖车辆及相关标志和证件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第二十九条 在工作时间饮酒或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者,将受到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若造成严重后果,将给予开除处分。特别是携带支饮酒或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直接被开除。

第三章 附则及其他

第三十条 参与、包庇或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及吸食、注射毒品或参与等活动的,将直接被开除。对于参与的行为,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从重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公安使用规定的个人,将受到警告至降级撤职不等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 法律与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是指属于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公安机关包括县级以上人民公安机关及铁道、交通、民航、林业、海关等部门的公安机构。

第三十三条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应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进行处理;该条令未涉及的内容,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公安部共同负责。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更多相关信息可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公务员论坛。特此说明:由于政策法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生应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有权采取强制带离现场、依法拘留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措施。

第九条:为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民警在出示相应证件后,可对有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可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现场作案嫌疑、身份不明或携带物品疑似赃物。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特殊情况下可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留下盘问记录。需通知家属或单位的,应立即通知。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立即释放被盘问人。如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在规定期间作出决定,否则应立即释放。

第十条:在遇到拒捕、、越狱、抢夺支或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民警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民警可依照国家规定使用警械。

第十二条:为了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民警可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其他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民警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可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优先使用个人或组织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第十四条:对于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况,公安机关民警可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如需送往指定单位或场所监护的,应报请县级以上人民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公安机关可在一定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停留,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公安机关民警可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可经严格批准手续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县级以上人民公安机关可经上级机关和同级批准实行现场管制。公安机关民警可采取必要手段驱散人群,对拒不服从者强行带离现场或立即拘留。

第三章关于人民警察的服务年限与职务规定

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国家明确了不同岗位的服务年限以及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这是为了保障警察队伍的稳定性与持续性,确保各项任务得以顺利进行。

关于奖励制度

人民警察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将会受到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等荣誉的授予。受奖励的人民警察不仅可能提前晋升,还会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激励警察队伍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

第五章关于警务保障的规定

人民警察必须严格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对于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改变执行。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机关报告。这些规定确保了警务工作的规范性与合法性。

公民和组织的支持与协助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对于协助警察执行职务的公民和组织,其行为受法律保护,并可能获得表彰和奖励。若因协助警察执行职务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补偿。

关于违法行为的处理

对于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包括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阻碍调查取证、拒绝进入有关场所等,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或威胁方法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标志、制式服装与警械的管理

人民警察的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公安部门统一监制和管理。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这些物品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经费保障与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并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列入*和地方的财政预算。警察工作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如通讯、训练设施、派出所等应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现代化装备与技术推广

国家加强人民警察装备的现代化建设,努力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以提高警察队伍的战斗力与效率。

薪酬与福利

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规定的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因公致残或牺牲的人民警察,其家属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第六章关于执法监督的规定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法律责任与追究

人民警察有违法行为的,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的人民警察,也将依法处理。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将依照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予以赔偿。

附则与说明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对于文中提到的建筑和企业管理领域,需要长期学习与经验积累。对于个人职业发展建议,可考虑先从小企业开始,积累核心经验,再逐步转向中大型企业,从主管职位起步,最终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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