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依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有企业财产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国有企业财产,包括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资产及依据法律认定的其他国有财产。本办法适用于管辖的各类国有企业、行业总公司、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他国有资产投资主体。
二、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及分级管理
国有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市人民对其管辖的国有企业财产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协调重大事项。市国资委下设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资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则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工作。
第二章:分级管理和分工监督
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职责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履行如下职责:制定企业财产管理规章制度、汇总和整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信息、组织企业清产核资等基础工作、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体系等,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二、授权监督机构及其职责
市国资委授权的监督机构负责对下一级人民管辖的企业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督。这些监督机构由市国资办联合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国资委审批。被授权的监督机构可根据需要对其监督的企业派出监事会,并履行相应的监督职责。
三、监事会的职责
监事会负责对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实施监督。其成员包括监督机构或市国资委委派的代表、相关部门和银行代表、经济、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以及被监督企业的管理者和职工代表等。监事会的工作是独立的,不受其他机构的干预。
第三章:监事会组成
监事会由各类专业人士组成,包括监督机构或市国资委委派的代表、相关部门和银行的代表,以及经济、金融、法律和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还可以聘请被监督企业的管理者和职工代表,以及其他人员。对于市国资委指定由被授权监督机构负责监管的下一级人民管辖的企业,还可以在企业所在地自治县(区)人民中聘请代表。
注:以上内容不涉及具体的院校专业。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是一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注于培养护理、药学、医学技术、康复技术、健康管理类技术技能人才。学院历史悠久,前身为辽宁省医学科学院,创立于1978年。
学院在辽宁省医药教育领域中具有重要地位,是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也是*一所省属公办医药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校园坐落在沈阳市苏家屯区,毗邻沈阳国际展览中心,拥有优美的学习环境和先进的教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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